张平
这是梁治平先生策划的一套《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》中的一本,关于中国农村的秩序、权威与公正的书,很厚,将近700页,我断断续续地看了两个月。每天中午午休前、晚上休息前挤出时间来,大约每天20页的进度,有时忙,竟然忘了看;有时空闲,就看一个晚上。
很早就计划阅读这本书,大概还是大二那年,我申报了一个本科生科研创新课题,把这本书列入了书单,最终却没有看。后来,在南平资料室,翻了翻,大概知道了目录。大四的时候,在周老师的办公室看到了这本书,他推荐我“好好地阅读”。然而,我却囫囵吞枣般,扫了一遍,要说记忆,仅仅是遗留在大脑里的一点吧,而没有任何笔记之类的东西。一本书,刚买的时候,溢着书香,摸着手滑,可当我看我之后,面貌却依旧没有变化多少,够不上“读书破万卷”的火候啊。
整本书,大概可以分为两部门:前一部分,是人类学者的田野调查,主要是王铭铭、王斯福、罗洪光、刘铁梁等人的调查,对一些人类学现象,比如信仰、宗教、权威、家族文化,进行人类学分析。他们的工作,主要在于检验、分析或者批驳某些学者(如杜赞奇、韦伯等)的观点,分析了“现代化”、“现代主义”对于中国农村的影响。大致的观点可以这样概括:自上个世纪以来,清末、民国乃至于新政权都试图在中国的农村进行“社会监控”,瓦解“落后的文化结构”,但都没有成功,或者如杜赞奇所说的“国家权力的内卷化”,或者如王铭铭在福建美法村的调查中所得出的结论那样:传统宗族文化和现代文化相互融合,甚至,传统还在某些方面“恢复”了;总之,“现代化”并没有占领中国农村,人们的信仰、权威观,还是传统的,现代主义的观点仅仅是在权力结构的形式方面占据了一定的道理。
另一部分,便是梁治平、强世功、郑戈、赵晓力、赵旭东等人的,关于“乡土社会的法律、秩序以及司法制度”的理论研究、社会调研分析等。他们的观点认为:中国农村社会的儒家文化、地方性知识以及人情面子礼仪,使得在这种熟人社会中,法律的触角只能伸到有限的部分,甚至,“合理不合法”的现状阻碍了“法律的渗透”。“现代的法律”是形式理性、个人主义的,而乡土社会是实质理性、面子文化,两者如何才能互相接纳?梁治平认为,要进行“传统资源的再造”。
整本书的内容大抵如此。
苏力先生曾有一部文集,曰《送法下乡》。在序中,他以“为什么送法下乡”为题,阐述了“地方性知识”与“现代法律”之间隔阂,呼吁加强基层司法的实证研究,确实指出了问题的要害。
然而,作为一个不成熟的思考,我以为,就吉尔茨的“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”的论断而言,我们现在的司法制度,从文本到实践,对于农村现实生活的血腥裁剪有多大呢?法官的“自由裁量权”(虽然德沃金反对这种说法)被“错案追究制”逼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,司法的灵活性、独立性如何确保?
有时,农村中的司法制度,就像一把冰冷冷的不锈钢剪刀,切碎了多少美丽风景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