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考试乃国之大事,整个运作要经过多个环节,前后持续一年的时间。其中准确的日程,每年都有调整。我们以2008年为例在此提供一个大致的情况,供广大考生参考,具体日程要看当年司法部的相关规定。
3月8日至3月13日颁发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
4月24日,公布《国家司法考试大纲》,用以确定司法考试考察的具体内容和考试的具体形式。
6月10日,发布司法考试公告,用以规定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、方式以及考试日期等相关事宜。各省根据司法部的公告做出自己的公告,说明本省考试的具体安排。
6月13日10:00—7月3日22:00(北京地区),网上报名。现在一些发达省份多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,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网上报名。
7月4日—7月20日(北京地区),现场确认,当场领取准考证。有些地方没有网上预报名,只有现场报名,领取准考证可能要在报名后几天。
9月20日、21日,进行考试。
9月25日8时司法部公布考试答案。同时对考试答案有异议者可于9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普法网“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”,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。
11月21日8时,公布司法考试成绩和分数线。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,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,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。
12月1日起20日内,考试合格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、颁发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的申请,并提交有关材料。
来年的3月份,领取司法考试资格证。
特殊情况:
1.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,在取得毕业证书后,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、颁发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的申请。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。
2.四川地震区延期考区:
(1)11月15日、16日,进行考试。
(2)11月17日8时公布考试试题,
(3)11月20日8时公布试题参考答案,同时开通“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 ”。
(4)社会各界如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,可于11月20日至11月22日期间登录本网“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”,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|